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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辦理108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二、為利後續審查作業,請各校依學校師資結構,薦送符合參加在職進修學分班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並註明薦送排序,請勿重複薦送),於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將薦送報名表(含電子檔及核章版)免備文逕寄至國中教育科承辦人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俾利教育局審查後轉送該師培大學憑辦。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四、檢附該校提升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實施計畫及各校薦送報名表各1份。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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