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教育部訂定"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4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5642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話:02-77365694。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6794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