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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3670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25日衛授家字第1080909797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規定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路徑: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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