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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內大學校院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55090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公告109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勞動部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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