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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因應新冠肺炎開學後防疫措施
(二)學校應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或患病疑慮者應安排單獨安置空間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另學校於學生量測完體溫正常後,可用貼紙區分,以利教師辨視學生體溫量測情形。 (三)口罩為重要防疫物資,目前由中央統一調度分配學校應急用口罩,俟配發本局後,將立即通知各校領取,供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等不適或緊急狀況者配戴。正常健康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無須戴口罩,有呼吸道症狀者則務必配戴口罩,學校應以多元管道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宣導正確配戴口罩之時機,避免造成學生及家長恐慌。 (四)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應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應提供足夠洗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應逐一檢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勤洗手防疫之效。 (五)學校應維持教室內通風,並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遊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應每日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進行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六)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志工與訪客等)進出校園時務必配合量體溫及手部消毒措施,降低傳染風險。 (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如為確診病例接觸者,需進行居家隔離,而109年2月6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旅遊史(如港澳生)及109年2月10日起自中港澳轉機得入境臺灣者(如外國學生),需列入居家檢疫14天。學校如有學生須進行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學校應主動關懷及瞭解學生之健康狀況。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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