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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壽山高中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教室防疫注意事項
依105 年12 月1 日 臺教授國字第1050142381 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及本校學生手冊,本注意事項所稱一般教室為學生於本校所定作息時間,其活動地點於班級教室內。 貳、依據: (一)依據衛福部疾管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09 年 1 月 29 日肺中指字第 1093700031 號函送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 (二)依國教署109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5863A號函。 參、 目的: 鑑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各級學校教室為學生密集且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感染之場所,為維護師生健康,避免疫情藉由校園集體傳播而擴大流傳,特擬定此注意事項。 肆、 執行策略: 一、疫情防護宣導 (一)各班環保股長,加強宣導建立健康的生活型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衛教。 (二)每天監測體溫。 (三)均衡飲食、勿與他人共飲共食飲料和餐點。 (四)落實執行個人衛生習慣及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1.加強勤洗手 2.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口罩請假就醫。 3.打噴嚏、咳嗽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可用衣袖代替,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丟進垃圾桶。 4.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徹底清潔雙手。 二、疫情防護措施 (一)班級活動前: 1.如有近日到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地區,或曾接觸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患,務必依規定向導師報告並立即向健康中心通報並做居家隔離。 2.班級達停課標準,停課期間該班不得參加任何班級活動,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實施相關隔離措施。 (二)班級活動期間 1.班導師、授課教師請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一有症狀請學生立即戴上口罩。 2.保持教室空間空氣流通與環境衛生,務必打開教室窗戶、氣窗,窗簾確實綁好,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沒有必要,不使用冷氣空調。 3.學生於活動期間若出現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立即向任課教師報告後至健康中心報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機制。 (三)班級活動後:師生本人應進行追蹤,若有身體不適者(如發燒發熱、 四肢無力、咳嗽、呼吸困難、呼吸道癥狀等癥狀)立即至健康中心 報到。 (四)每日防護處理: 1.請導師督導班上學生完成每日體溫登錄並配合衛教宣導事宜。 2.各班環保股長3/2起每日上午7:30至 7:55進行體溫測量及紀錄,並將紀錄表送至健康中心(無發燒狀況一週收一次)。 3.若學生體溫超過 37.5度(額溫),請環保股長立即通報健康中心,該生應立即至健康中心報到。 4.各班額溫槍請妥善保管,如使用上有問題請告知健康中心。 5.各班環保股長每週一早上7:55前到健康中心領取漂白水,消毒教室內門把、窗戶及課桌椅等手會觸碰的地方,並加強宣導建立勤洗手習慣(每週至少消毒一次)。 三、學校若出現確診個案: 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之 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 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 接觸日後14天。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 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伍、本注意事項及措施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之防疫建議,隨時 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陸、本注意事項經防疫小組會議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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