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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壽山高中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社團活動防疫注意事項
壹、適用範圍
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定義之社團活動與課程,或學生於寒暑假、假日所舉辦或參加之校內外活動。

貳、目的
因應校園緊急防疫機制,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依學校隨時可能發生停課狀況,與配合社團使用之專業教室、體育場所與設備、假日學生到校活動、參加校外社團活動防疫注意事項。

参、停止社團活動課程標準
一、依學校防疫小組會議宣佈之防疫等級因應,並討論補課日程與事宜。
二、 補課措施:全校停課時,依教務處課程補授課之安排補課。全國停課時,由教育部主導辦理疫情控制及學生學習相關措施,本校配合利用學校網路公告、傳遞相關補課資訊。

肆、場地與申請活動
一、使用社辦及室內場地,一律不使用中央空調,並將窗戶打開保持通風。
二、社團集會(含社課、會議及相關活動)申請活動時,除繳交企畫書、活動申請表外,同步繳交「防疫及應變計畫」。

伍、舉辦與參加校外社團活動防護措施
一、活動前:須進行風險評估:事先線上調查全體人員的健康狀況及旅遊史,以利防疫監控。若14天內由疫區或鄰近地區回台,建議停止參與活動。
二、活動期間:
1. 全體人員自行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配戴口罩,主辦單位需自備額溫槍,場地保持通風勿密閉,備消毒酒精擦拭經常接觸的地方。
2. 主辦單位應做好衛生防疫措施,且提醒身體不適或發燒者應在家休息,並在現場做衛生防疫宣導或公告。
3. 室內活動應打開窗戶並隨時保持空氣流通。維持現場環境衛生、留意參與人員健康狀況,及供應足量的防護用品。
4. 工作人員應自行健康管理,身體若有不適應暫停支援活動,並告知活動負責人。
5. 參加大型或辦理期間較長之社團活動,除持續關注國內外傳染病疫情,適時接收相關資訊,或為辦理單位應訂定活動期間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相關應變機制以利遵循,且確保相關應變人員皆瞭解及熟悉應變流程。
三、 活動舉辦後:全體工作人員應進行追蹤,如有異常(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向主辦單位或負責人通報,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機制。
四、落實肥皂勤洗手等個人防護措,如有任何不適,或出現咳嗽、發燒等症狀請儘速就醫,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社團活動,並通報健康中心與衛保組。
五、在疫情未趨緩,盡量不舉辦不參加,超過50人之室內大型活動。

陸、師資部分
若原任社團課老師,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須在家休養或隔離,無法正
常授課。由學務處活動組安排校內老師進行相關代課事宜。

柒、如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有牴觸,悉依該中心之規定。

捌、本注意事項經防疫小組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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