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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09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教師代表票選事宜(訂於109年3月20日投票)
公告事項: 一、 本次選舉係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1日桃教高字第1090021109號函暨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請本校任職之正式教師,至本校首頁「電子選票系統」投票。 三、 投票時間訂於109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2時。 四、 開票時間訂於109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地點為人事室。 五、 教師代表投票說明: (一)每人最多可圈選2人。 (二) 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得票數依序遞補。 (三) 教師代表(遴選會委員)任期自起聘日至當年度 校長遴選工作完成為止。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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