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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甲表、乙表、丙表,業經教育部於109年5月14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9005702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第5點甲表、乙表、丙表各1份。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4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057029C號函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倘有疑義,逕請電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話:02-7736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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