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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之「108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師研習」
一、旨揭研習場次、地點及時間如附件,參與教師請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www4.inservice.edu.tw/)。
二、教育局同意貴屬人員參加旨揭研習期間,准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教育局申請。
三、檢附國教署函文、教師會函文、研習計畫及場次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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