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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3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 一、報名日期: 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8點00分至10點00分。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行上網下載,一律使用A4規格) 二、報名方式: 限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附有委託人親筆簽名蓋章) 否則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 (一)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輔導室。 (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三)電話:(03)3501778轉601特教組。 四、甄試地點: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五、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工作時數為每週20小時1名,備取若干名。 (二)僱用期間: 1.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10月20日至110年1月20日 2.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2月18日至110年6月30日。 (三)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各項服務內容及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指導與示範後始得執行。詳列如下: 1.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2.協助教師教學活動,依教師及教學活動需要從旁協助照料學生(包含尋找上課未進教室的學生)。 3.校外教學活動之聯繫與配合。 4.協助處理偶發事件,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自理過程之協助指導。 5.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 6.協助資源班文書處理項目之電腦工作。 7.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8.本案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四)薪資: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58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五)在僱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完成本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暨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甲方得隨時解僱,並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 六、應徵資格: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七、應繳證件: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一) 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http://old.sssh.tyc.edu.tw/自行下載使用, 本校不另行提供。) (二)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相關資經歷證明。 八、甄試日期: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10時50分報到並告知甄試地點,10月19日(星期一) 上午11時00分起甄試。 九、甄選方式:口試 (一) 資料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二) 口試,占總成績100%,由口試委員就當事人資料背景、工作理念、專業知能、與同仁互動態度等相關事項隨機提問,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通告:正式錄取名單於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晚上21時00分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十一、報到日期: 正取人員應於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8時00分至本校人事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報到手續,並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校輔導室完成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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