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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校受評「109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地評鑑需要,有關受評當日12月14日(星期一)抽訪教職員工相關配合事項如說明。
通告事項: 主旨:為辦理本校受評「109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地評鑑需要,有關受評當日12月14日(星期一)抽訪教職員工項目及出勤情形作業配合事項如說明,敬請各位教師務必確實配合協辦,謝謝。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0月14日桃教特字第10900942162號函辦理。 二、 本校受實地評鑑日期為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起,除備評資料外,有關訪談教職員工部分,將約於3點至4點前隨機抽出受訪談人員,被抽中訪談教師,輔導室將派員通知所在辦公室教師。 三、 當日(12月14日)敬請各位老師配合事項如下: 1. 當日下午3時至4時20分除上課外,麻煩無課務教師暫請留辦公室以利通知,另若特殊需要未能留至辦公室者,請事先知會人事室所處校內位置。 2. 當日因事擬請假者,請於12月11日前確實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確認完成准假程序後始離校,並請教師洽知人事室,以避免抽查出勤時,因未完成請假程序而徒增不必要困擾(人事室將於12月11日下午4時下載本校14日請假及出勤名單)。 四、 有關補請假相關規範略以轉知宣導如下請參酌: 請假,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外,應由本人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茲以監察院鑒於補辦請假之實務執行寬嚴不一,爰規範定所稱「緊急事故」予以釋示並周知,而上開規定所稱之「緊急」,依其文義即有嚴重而急迫之意,是人員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因事起倉促、時效急迫,難期待其得事先請假或俟請假經核准後再予處理,或非即刻處置恐致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突發危難等情形,得由機關首長官審酌個案情形,准駁其補辦請假手續,教師補請假理由之認定依教育部函比照辦理。 人事室 敬啟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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