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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業經教育部於109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2231C號函辦理。 二、 旨揭二對照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修正群別為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土木與建築群、商業與管理群、設計群、餐旅群及藝術群等8群,總計新增32個科目。 (二)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修正群別為動力機械群、土木與建築群、餐旅群及藝術群等4群之甄審資格,總計修正88項資格,包括新增7項資格、刪除81項資格中所列限教科目等。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下載。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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