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110 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壹、 計畫宗旨:
為鼓勵市民參加110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包含幼幼客語闖通關、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促進市民了解客家語言、文化之美,增進學生及市民學習客語體驗,以提高報考客語能力認證之意願。
貳、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參、 考試資訊:
一、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日期:
(一) 幼幼客語闖通關:110 年5 月22 日(星期六)。
(二) 初級:110 年9 月4 日(星期六)、110 年9 月12 日(星期日)。
(三) 中級暨中高級:110 年10 月2 日(星期六)。
二、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地點:110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桃園區考場。
三、 多梯次認證等考試資訊以客家委員會公告為主。
肆、 申請資格:以本市機關(構)學校、區公所、農漁會、立案之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醫療院所等為申請單位(里長組隊報名以區公所為受理申請單位)。
伍、 申請規定及補助項目、額度:
一、 10 人以上組隊報考(若為報考幼幼闖通關需內含至少5 位報考者),補助報名費、餐費(80 元/人)及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二、 15 人以上組隊報考(若為報考幼幼闖通關需內含至少8 位報考者),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 報名費
(二) 餐費(80 元/人)
(三) 車資:每台遊覽車上限8,000 元。
(四) 工作費:每人200 元/時,幼幼客語闖通關及初級認證上限800 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上限1,600 元(原則上團體報考人數為40 位以下至多得核給1 人,以此類推)。
(五) 保險費:上限100 元/人。
(六) 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三、 幼幼闖通關認證及19 歲以下免報名費故不予補助,20 歲以上報名費每人250 元,核銷時檢據到考證明。
四、 以上補助項目及基準請詳閱計畫內容規定,核銷時需檢據覈實支付,且雜支至多之核銷經費以其他各項目實際支出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陸、 申請方式:
於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5 個工作天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客家事務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客家事務局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客家事務局得不予受理。
一、 補助申請表。
二、 計畫書。
三、 經費概算表。
四、 報名客語認證相關佐證資料(如繳費證明或團報資料等可資證明已報考之資料)。
柒、 核銷作業:
一、 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成一個月內檢具客家事務局核定函影本、補助請領清冊、獲補助項目之支出原始憑證正本、存簿影本、到考證明等相關資料報客家事務局請款。
二、 逾期未請款,經客家事務局通知限期請款,屆期仍未請款且無合理原因者,撤銷其補助。
三、 原始憑證應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依序裝訂。
四、 個人所得部分,核銷時應檢附收據,其中人員費用部分認屬各受領人之所得,於給付時由客家事務局依法扣繳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等項。
五、 受補助者應為計畫執行人,如有違反,得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補助款。
逾期未繳回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捌、 政策性補助,得不受第肆點至第陸點規定之限制,經專案簽奉核定後實施。
玖、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客家事務局110 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若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
壹拾、 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2776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