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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一案,詳如說明,請有意願參加之同仁於110年3月8日前主動通知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1日桃選一字第1100000132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 三、 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鼓勵現任教師及行政人員等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 檢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報名表各1份,請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填寫登記資料卡。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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