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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11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 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10 年3月8日(星期一)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 知人事室。
主旨: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11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2日桃教人字第1100014518號函辦理。 二、 教育人員需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任職5年以上, 年滿60歲或任職滿 25年。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0)以上,且年滿50 歲。 三、 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6)以上,且年滿55歲。 四、 請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五、 如逾期未通知人事室,視為放棄於111年退休之權利。 謝謝您的合作! 人事室 敬啟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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