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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2月22日桃園市政府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
二、另自110年3月1日起,各校(園)可依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於落實配戴口罩、實名制登記、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通風及清潔 消毒等校園防疫措施下辦理各項活動及會議。 三、惟為避免增加校園群聚感染風險,請各校(園)務必督導學生及教職員工依據本局110年2月8日桃教體字第1100011248號函(諒達)落實各項校園防疫措施。 四、請各校(園)將校園開放訊息公告周知並開放場地予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繼續租借,並請各校(園)持續加強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督導入校(園)人員及借用單位務必配戴口罩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五、檢附「『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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