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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即日起可再受理申請!!!8/23截止
一、 依據勞動部110年7月8日修正發布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604號函及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下稱本府就服處)110年7月22日桃就給字第1100024136號函辦理。

二、 本局為協助本市高中職生工讀之需求,配合勞動部政策辦理旨揭專案,為加速行政流程及簡化作業,並進行專案媒合,專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用人單位部分:

1、 市立學校有意願擔任用人單位者,請檢具「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及欲協助上工之「學生清冊」逕行向本府就服處提出申請,該處將予優先核定。

2、 請於申請前開專案媒合之工作機會時,確認欲協助上工之在校學生數應與所開發之工作機會數相同,俾利完成專案媒合。

3、 經本府就服處函復核定工作機會後,請依限回復在校上工學生之上工日期、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求職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 因應本計畫規範用人單位為公部門,爰由本局擔任本計畫之私校學生之用人單位,開缺進用私校學生,並經由本府就服處推介,分派學生至原就讀學校(用人學校)工作。

三、 申請資格:參加本計畫者須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四、 申請時間:即日起隨到隨辦。

五、 申請方式:

(一) 請有意願申請學生填寫「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求職登記表」、「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18歲者應檢附)、「進用人員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授權取得同意書」,並檢附學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二) 前述申請表件資料,逕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六、 補助標準:每人每小時基本工資新臺幣(以下同)160元整核給,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每月最高可領1萬2,800元整,每人最長以6個月為限(並可視執行情形延長至111年6月)。

七、 工作時間:預定自110年8月至110年12月(實際工作時間以用人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八、 工作內容:文書整理、校園環境清潔整理、協助防疫作業...等工作(實際工作內容以用人學校規定內容為準)。

九、 預計工作地點:學生以在原就讀學校服務為原則。

*有意願申請同學請檢附「五(一)」相關資料,繳交至【實習處就業組】*
*截止日8/2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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