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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並自104年11月12日起生效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旨揭要點、核備應附文件一覽表及進修名冊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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