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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國疫情維持第二級警戒至110年10月18日,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際間體育賽事、營隊、訓練等活動(110.10.12)
(一) 參與活動人員均須造冊,並應落實實聯制。 (二) 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 參與活動人員除飲水時得暫時免戴口罩外,應全程配戴口罩,並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四) 選手以外參與活動人員(如教練、防護員、指導老師、工作人員等)參賽前如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14天者,需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倘活動較久,另須7天定期快篩並提出相關檢驗證明。 二、 請各校辦理各項校際間體育活動仍應審慎面對疫情,落實及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通案性防疫原則(含體溫測量、器材及環境清潔消毒、酒精消毒、勤洗手等),並配合第二級警戒防疫管制指引,以避免群聚感染風險、維護師生安全。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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