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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10.11.01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9706號函辦理。
二、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指示,因應國內疫情趨緩,「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放寬如下:
(一) 取消場域範圍及游泳池水道容留人數及人流管控限制。
(二) 刪除人員區分水道規定。
(三) 開放烤箱、蒸氣室等附屬設施。
(四) 放寬淋浴設施防疫規定。
三、 考量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規定放寬後,預期各游泳池使用人數將增加,為避免疫情傳播風險,請各校督導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包含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體育署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四、 檢附110年11月1日修訂「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相關資料亦提供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下載(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478&n=93),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843、(02)87711516、(02)8771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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