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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一案
主旨: 請各機關加強宣導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400475971號函辦理。
二、 茲將前揭來函重點摘述如下:
(一) 初任民選行政首長因不諳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屢有違反服務法案例,內政部爰彙整編印「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手冊」,於103年12月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供新就任之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參酌。
(二) 惟民選行政首長一就任後,即面臨繁瑣之政務,致無法確實知悉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事項,立即辦理變更(如減少或出讓持股)或遵守相關事宜,迭遭監察院糾正或彈劾。茲為免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誤犯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請加強宣導並應善盡隨時提醒及促其注意之責。
三、 前揭服務規範手冊可至本府人事處網站(置於一般公務人員專區-知識管理專區-業務參考資料項下)下載運用,另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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