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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辦理「111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歡迎教職員(含原住民族語教師)申請參獎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12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等6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 三、以下獎項請於111年2月8日(星期二)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獎。 四、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民會黃銘廷專員(電話:02-89953116)。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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