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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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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14日調整校園防疫措施
自111年3月14日起,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 教師授課:若能維持室內通風良好,並與家長充分溝通,且無呼吸道相關症狀,教師授課時得不佩戴口罩,惟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二) 音樂及表演藝術類課程及活動:
1、 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落實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2、 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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