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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
主旨: 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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