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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公告(111年4月6日至111年4月15日))
二、自111年4月2日起,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防疫 措施調整如下: (一)校園教職員工生除飲水及用餐外均須落實配戴口罩。 (二)室內外體育、音樂、表演藝術類課程及訓練恢復配戴口罩 。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暫時脫下口罩 ,但於場外預備及暖身時仍須配戴。 (三)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隔宿露營等)及大型活 動(包括校慶、園遊會、親職教育日及運動會)等暫緩辦 理。 (四)高國中小(含幼兒園)室內場地禁止外借,室外場地(含籃球 場及遊具等)維持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 期實施清潔消毒。本市各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則依據 本局111年1月10日桃教終字第1110002965號函(諒達)辦 理。 (五)減少跨班、跨校交流活動次數,倘須辦理,務必落實人員 造冊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六)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用餐期間,應維 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期間不得併桌共餐並禁止交談 ,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另為兼顧學校社區防疫安全及學生學習權益,本局調整學校 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停課原則如下: (一)高中、國中、國小: 1、確診個案班級(及曾跨班上課的班級):停課10天,並依 衛生局通知至指定地點PCR採檢,解除隔離前將由衛生 局安排PCR採檢,復課前免快篩。 2、其他班級:停課7天,並由學校發放快篩試劑(每人1支 預備使用即可)。 3、倘學生於停課期間有不適症狀,可先使用快篩試劑篩檢 並儘速就醫。 4、倘快篩結果為陽性,請通報本局轉介採檢PCR及就醫。 5、請於復課前一天進行快篩,並確認師生快篩結果,全數 陰性即可復課。 (二)市幼、附幼、私幼: 1、確診個案班級(及曾跨班上課的班級):停課10天。 2、其他班級:停課7天。 3、全園師生由衛生局安排入園PCR採檢,復課前免快篩。 (三)本市各校(園)倘出現2個確診案例,即全校(園)停課10天。 四、為落實防疫工作、掌握疫情動態,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15 日止,請貴校(含附設幼兒園)於每上課日上午10時前至本局 「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網址:http://cdc.csps.tyc.edu.tw) 填報編制內教職員工施打疫苗情形及校內學生狀況(含到校 學生數、請假情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 理、自主健康管理、滯留海外及返台就學等)。餘請依本局 111年2月18日桃教體字第1110014849號函(諒達)及2月11日桃 教體字第1110012972號函(諒達)辦理。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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