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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111.04.14)
指揮中心)111年4月13日第1113700165號核定簽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兼 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本部依指揮中心建 議,以精準、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依確診個案及其密 切接觸者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 課程之時機;請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實施標準: (一)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學生每日於學校共同學習生活 時間長達7小時以上,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 「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班級於居家隔離 期間暫停實體課程10天。 (二)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 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 等,該等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應進行「自我健 康監測」。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 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1、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 者」,恢復實體課程。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 者」: (1)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2)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 級恢復實體課程。 (3)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 診個案」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三)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 三分之一以上或十班以上,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 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除「確診個 案」及「密切接觸者」之外,停課天數得視實際疫情調 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並應事先通報本部「暫停實 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 (四)如校內「密切接觸者」因故遲未進行篩檢或判斷其活動 足跡有較高染疫風險時,學校亦得就其就讀班級、其他 授課/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進行 自我健康監測,至該「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為陰性反 應後,恢復實體課程。 (五)學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之決定時,應先行通報本部國教 署及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三、貴校於旨揭實施標準發布前,已因應疫情執行全校停課或 採取預防性停課,得依原疫調結果及原停課標準繼續執行 至全校恢復上課止。 四、為協助學校處理暫停實體課程實施相關疑義,本部成立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貴校若考量校區、規模 大小等差異因素,如欲採取有別於本實施標準之作法,應 與本部應變小組研商後實施,以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 障學生受教權益。 五、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 工作,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消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 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 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 測等防疫措施,並鼓勵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 六、提醒各校儘速依本部國教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4618號函(諒達)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更名 為持續營運計畫)。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國教署聯絡窗口: (一)本實施標準相關疑義: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謝小姐02-77367464 (二)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校外活動、社團活動): 1、國中小組:王先生 02-77367498 2、高中組:張小姐04-37061112 (三)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04-37061345 (四)防疫照顧假:國中小組黃先生02-77367425 (五)教職員工防疫照顧假:人事室柯小姐04-37061504 八、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請逕洽本部體育署。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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