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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111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及「客家委員會補助計畫落實性別平等獎勵要點」
一、依據客委會111年4月12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3802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實施,客委會為提升學生學習客語之質及量,強化各級學校客語課程廣度及深度,訂定「111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協助學校依學生學習需求,結合客庄生活情境,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及落實學生客語學習。
三、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提升客語能力,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並以客語從事客家語文課程以外學科教學,提高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其中教材編輯費及語言研究費
之額度,臚列如下:
(一)教材編輯費:因應課程研發之自編教材或教學活動設計,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新臺幣(以下同)600元,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年級每人每科每月支給1,000元(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二)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研究費用,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教師,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若教師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為上限(於申請及核銷時需檢附認證合格證書)。
四、請貴校踴躍申辦旨揭計畫,為簡化行政流程及加速審查作業,請各級學校於期限內逕至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
(https://school.hakka.gov.tw/12)填寫申請資料,並請於111年6月8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檢送核章後申請資料正本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謝承祐老師收,俾彙整提出申請。
五、另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計畫落實性別平等獎勵要點」,請有參與「客家語言教育相關補助計畫」(含客語沉浸式教學實施計畫、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及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之學校於繳交核銷(結)資料時一併檢附「客家委員會補助計畫性平推動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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