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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 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1年6月14日清語研所字第1119004045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招生資訊如下: (一)報名期限:111年6月20日上午9時至6月30日下午5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招生班別及名額:閩南語文,18人。 (三)招生對象:招收縣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 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代理代課教師)參加,修畢課程即依規定核發教師證書,且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數之20%。自行招生錄取順序如下: 1、在職專任教師。 2、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3、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4、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以下次序錄取: (1)書面資料郵戳日期,並請一律以限時掛號寄出。 (2)線上報名系統填寫順序。 5、修業期程:111年08月至113年06月,共計2年。 6、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 https://reurl.cc/q53lrn。 7、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旨校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網頁【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專區。 三、檢附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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