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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本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如說明
一、 依內政部111年6月24日內授營財字第11108116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 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11年6月22日起由原年息1.095%調整為年息1.22%,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息由1.012%調升為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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