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管理員(A150100)徵才公告
一、 職稱:管理員 二、 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三、 名額:1名(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 四、 職系:綜合行政 五、 應徵資格: (一) 學歷: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經歷: 1.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3.具學校業務經驗二年者尤佳。 六、 工作項目: (一)承辦財產登記、管理、撥借、毀損、報廢等事項。 (二)資訊設備軟體、硬體採購規劃。 (三)一般綜合性業務之辦理。 (四)協助教學媒體系統及行政電腦化之推動與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 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八、 報名日期:111 年9月 6 日 至111年9 月12 日止。 九、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及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將下列資料掃描成1份檔案後上傳,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1)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3)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5)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本校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本次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3-3501778轉710人事室劉主任。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