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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並自104年12月10日起生效
主旨: 訂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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