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教育部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0月25日 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4523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 為「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進修認可作業須知」,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0月25日 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452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 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教師(三)字第1112604523B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