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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遞補原則」
明:
一、依據桃園市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104年12月15日決策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104年11月24日桃教終字第1040093188號函諒達,前函業已通知取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者未於104年12月15日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由本局通知遞補者依序遞補,並經審核資格後轉報「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參加全國比賽。
三、旨揭遞補原則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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