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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務信箱權益消息】(帳號@ms.tyc.edu.tw)使用容量限縮消息
二、 本案規範提供使用原則,臚列如下: (一) 個人使用空間:包括雲端硬碟、Gmail及相簿等。 1、 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100GB使用空間。 2、 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未逾兩年者,提供250MB使用空間。 3、 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兩年者,刪除。 4、 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50MB使用空間。 5、 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內者,刪除。 6、 離職(校)、退休或調離本局及所屬市立學校人員,於離開職務一周內刪除。 (二) 共用雲端硬碟空間: 1、 須為三人以上共同使用,且皆為本局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非本局信箱者僅能配以檢視者或加註者,提供100GB以下使用空間。 2、 名稱設定,須於前端加註學校或單位名稱,且建立者或管理者須為現職人員。 (三) 未符合上列使用規則者,本局將逕予刪除,並自本(111)年12月25日起實施。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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