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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 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 遴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84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4、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四)遴選方式: 1、第1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80分者不進入第2階段面談。 2、第2階段:第1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30%);面談(佔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1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2階段面談。 (五)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兼任專案教師: 不擔任校內導師及行政職務,高、國中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不排課,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及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三、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簡章各1份。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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