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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辦理教育部委辦之「112年 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 班」第二階段報名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112年5月2日成大文院字第1122101140號函辦理。
二、旨揭專班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學分費,進修教師僅須負擔新臺幣1萬元之保證金(於修畢規定學分後全額退還)及課堂所使用之講義、書籍等費用。
三、為顧及花東及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規定,補助花東及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該補助費另案由教育部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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