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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飲料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4月26日環署基字第1121046972A號令辦理。
二、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塑政策擴大限制對象別,本市飲料 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括石化 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限制使用對象包 含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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