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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1份,符合資格者請自行申請自112年9 月15至112年10月15日止提出,請查照。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9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21012900號函辦理。
二、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怡如,電
話:06-2991111分機1142。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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