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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一案
1日宣布「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 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 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本府 各機關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 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8月7日 總處培字第11230283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配合旨揭疾管署宣布事項,自112年8月15日(以篩檢陽 性日為準)起,各機關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 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 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 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三、人事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及本府 112年3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20066204號函,有關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 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 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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