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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112年度臨時人員(業務助理)甄選公告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國中以上畢業者,高中(職)、大專以上尤佳。 3.限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四、工作內容: (一)教職員及學生相關事務處理。 (二)簡單電腦文書(word、excel)處理及文件遞送。 (三)各項活動支援。 (四)協助校園修繕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六、報名方式: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送件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資格符合者擇優通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七、檢附證件: (一)報名表及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明。 (四)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五)過去相關訓練或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報名時請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八、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九、僱用期間:一年一聘,本年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考核結果表現良好,予以續僱。另雇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甄選方式:電腦操作及口試。 十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十二、薪資待遇:月薪,依據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國中以上學歷新台幣26,400起薪,高中(職)以上學歷新台幣26,570元起薪,大專以上學歷新台幣27,230元起薪,享有勞、健保及年終獎金。 十三、本校聯絡電話:(03)3501778總務主任#510或庶務組長#511。 十四、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到本校網站下載或請至本校總務處索取。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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