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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監試教師輪替原則
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監試教師輪替原則 104年4月23日領召會議通過(104年12月17日領召會議修訂) 一、 103學年度第2學期全校教師將重新抽籤,排定序號,按序號輪替,不再依領域排序。 二、 103學年度已經擔任過試務工作、監試工作人員的老師則優先跳過明年度(104學年度)監試工作。 三、 會考期間若有公差假(需出示公文,公假排派者),則由教務處協調監試人員。 四、 若適逢輪值老師須迴避(二等親:子女、孫子女)會考,則跳過序號,但下一年度優先排入監試工作。 五、 若適逢輪值老師留職停薪、婚假或產假,則跳過監考輪值,但回校後的第一年度優先排入監試工作。 六、 新進教師或代理教師由教務處安排序號抽籤。 七、 若上一年度曾經擔任過試務工作人員,而下一年度剛好遇到監考輪值則不需監考,由排序後一位同仁遞補監考工作。 八、 若由於監考老師身體、個人……等因素,煩請老師自行尋覓代理人員。 九、 若有協助其他老師代理監試工作的同仁,並不影響個人的排序,依然需按照表定序號輪值。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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