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型電腦長期借用申請
♦有教學需求之教職員歡迎填寫申請單並於規定時間內擲回資訊組。
♦填寫申請單並不代表一定有電腦可供長期借用,仍需依申請之人數決定,
若因申請之情況踴躍,將讓能公開數位教材之老師優先借用。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長期借用筆記型電腦以一學期為限,若遇財產盤點時,需配合帶至學校接受盤點。
♦領取與歸還筆記型電腦時,請教師務必確認設備之品項有無缺失。
一、申請單繳回:104年3月29日(二)前擲回資訊組。
二、公布名單:104年3月31日(四)12:00公布
三、取用時間:104年3月31日(四)15:00
四、歸還時間:學年期末最後一週歸還。
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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