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13872號函辦理。
二、各校可至本校首頁http://www.mlsh.mlc.edu.tw/→行政單位→教務處:設備組→「科學展覽會」專區,下載第二區科展各項資料與表格,並請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將用印後之下列資料以掛號寄達本校設備組(360苗栗市至公路183號),以郵戳為憑。並將各項電子檔更名為「參賽區-參賽學校」(例:苗栗-國立苗栗高中)後,將檔案(無須用印,請勿轉檔)mail至本校設備組信箱studies3@mlsh.mlc.edu.tw:
(一)作品件數統計表乙份(附件二)。
(二)作品送展清冊乙份(附件三)。
(三)作品送展表乙份(附件四,勿夾於說明書內頁)。
(四)作品說明書(一式五份,規定格式請參閱實施要點,內文暨照片不可顯示校名、作者、指導老師)。
(五)參展師生膳食及作品電力需求調查表一份(附件五)。
三、各校之「作品說明板」於4月25日(星期一)-26日(星期二),請務必依本校分配之布展時間,由負責老師親自送至本校科展會場;布展時間及會場地點預計於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以函通知各參賽學校。布置完成後須經承辦學校依規定檢查說明板大小及內容,符合規定後方可離開;未符合規定之作品不得參加競賽。需110V或220V之插座及學生課桌,請於附件五中填報。每件參展作品至多申請一個110V插座及一張學生課桌,可自備延長線。
四、本分區科展評審日:105年4月27日(星期三)
(一)科展程序表及撤展時間預計於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以函通知各參賽學校。
(二)評審結束後,將於4月28日(星期四)辦理所有作品陳列展覽,開放各校師生參觀。
五、注意事項:
(一)本屆展覽科別分為:1.數學科2.物理與天文學科3.化學科4.地球與行星科學科5.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6.植物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7.農業與食品學科8.工程學科(一)(含電子、電機、機械)9.工程學科(二)(含材料、化工、土木)10.電腦與資訊學科11.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二)各項資料及表格請審慎填寫(請以電腦打字)並確實校對,送出後不得任意要求更改作品名稱及作者等資料;送展作品若與送展清冊不符者,將不予評審。
(三)海報需載明校名、作者、指導老師,評審結束前應以空白紙張浮貼其上,評審結束後,再將空白紙張撕下,俾利展示供各校師生觀摩。
(四)參賽學生於評審當日不得穿著標示有校名、校徽及個人姓名之服裝。
(五)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海報規格限定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並符合「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一)。
(六)參加展覽作品規格應符合上述之規格大小,且海報不可以多頁浮貼。承辦學校在收件時,即當場檢查參賽作品是否符合規格;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請參賽學校限期改善。未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合規格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一)。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報;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八)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見「第56屆國立暨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分區科學展覽會實施計劃」(附件一)。(請注意本屆實施計畫中有數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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