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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5年社區婦女教育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23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24438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社區婦女教育,使社區的民眾增進親職、婚姻、性別平等、人際溝通、自我了解及正確的消費意識、健康管理之知能,本中心協同各單位辦理「社區婦女教育」,申請項目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與成長
(二)強化女性生命歷程與角色
(三)推廣女性消費意識及自我健康管理觀念
三、辦理方式:由本市轄內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中心、各級學校、社區大學、部落大學、樂齡中心、新住民學習中心及立案之民間團體提出申請,各單位詳閱本實施計畫,依地方人口特性、需求,參照本中心所規劃各申請類別之參加對象、活動方式及活動內容等辦理。
四、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申請程序:各單位請於105年4月20日(星期三)以前檢附計畫申請表及概算表(格式如附件一,民間團體需另檢附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郵寄至本中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二)審查:本中心於彙集各單位之申請案後,依計畫之創發性、效益性、協調性、可行性、講師專業背景及規模等審查其經費。
(三)核定:依據審查結果函知各單位並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五、本市所屬學校申請辦理情形,可提列為本府家庭教育訪視評鑑之績效。
六、本實施計畫、申請表及經費補助原則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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