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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50006022號函,有關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期間得否視同「病假」,並由學校核支代課鐘點費疑義一案
主旨: 轉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50006022號函,有關教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期間得否視同「病假」,並由學校核支代課鐘點費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5000602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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