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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104年9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19125號函釋教師職前曾任臨時人員年資得否併計休假年資案之生效日期疑義一案
主旨: 轉知有關教育部104年9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19125號函釋教師職前曾任臨時人員年資得否併計休假年資案之生效日期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52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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