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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5月18日修正發布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5月18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5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5004212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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