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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第2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份
主旨: 檢送本市第2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賽事訂於105年8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體育館舉行(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二、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 公務人員組:
1、 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觀光旅遊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及青年事務局,得聯合組隊;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得聯合組隊。
2、 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男。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並務必組隊參加。
3、 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 教職員組:
1、 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2、 市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
三、 參加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四、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於105年7月15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五、 領隊會議訂於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於本府13樓1301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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