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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7月5日修正發布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5年7月5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5年7月7日部銓四字第1054123435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467762號致桃園市政府函辦理,並檢附各該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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